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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问

控制非保密信息

多国工业安全工作组

MISWG文件第8号

(1993年6月25日修订)

受控的非机密信息条款

人们认识到,一些MISWG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对某些非机密信息的访问和使用进行了控制。因此,在合作计划/项目下提供或生成的此类信息必须受到保护,以免在向其他参与者发布时被未经授权泄露。所提供或产生的资料将按合作安排的条款处理。虽然这种保护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由国家安全当局/指定安全当局负责,但有必要采用标准措辞,在与《安排》的技术控制部分相分离但又相一致的一节中提出标准措辞。该部分通常以“技术数据的披露和使用”为标题。

因此,各签署国建议使用所附的第8号文件,以便酌情将其列入为此目的的安排中。

受控非机密信息将在协议中定义如下:

“受控的非机密信息是指根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或法规对其访问或发布实施限制的非机密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根据安排提供或产生的,该等信息将被标记以确定其“保密”性质。其中可能包括已经解密但仍受控制的信息。”

(注:有关标记、处理和传送受管制非机密资料的实施安排,将载于MISWG文件第5号《计划/项目保安指示》内。在文本中出现“安排”或“参与者”字样时,应使用适用的词语(如谅解备忘录、协议、当事人)。

受控的非机密信息条款

1.除本安排另有规定或原始参与者书面授权外,根据本安排提供或生成的受控未保密信息将按以下方式进行控制:

1.1此类信息仅用于经授权使用项目/项目信息的目的,详见……(请填写有关披露及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的安排条款)。

1.2此类信息的获取将仅限于根据上文a分段允许使用所需的人员,并将受第……节规定的约束。(填写有关第三方销售和转让的安排)(插入适当形式的安排)。

1.3各参与人应采取其所能采取的所有合法步骤(可能包括国家分类),以防止该等信息进一步披露(包括根据任何法律规定提出的请求),但上文b项规定的除外,除非原始参与人同意该等披露。如发生未经授权的披露,或根据任何法律规定,可能需要进一步披露该等信息,将立即通知原始参与人。

2.为了协助提供适当的控制,原始参与者将确保适当地标记信息。参与者将事先同意在信息上放置标记。适当的标记将在计划/项目安全指示中定义。

3.根据本安排提供或生成的受控制的非机密信息将按照第1款规定的控制方式进行处理。,以上。

4.在授权向承包商发布受控的非机密信息之前,参与者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本节的规定有控制该等信息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