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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情局宗旨的反驳

在他的宣言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乔治·特内特提出了几个理由,说明他为什么得出结论认为不应披露情报预算拨款的数额和1999财政年度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他并没有考虑导致1997年和1998年情报预算拨款解密的公众利益因素。

以下是特纳反对披露信息的主要论点的概要,以及对每一点的简短反驳。

第一个参数:预算拨款或请求将提供外国政府与美国情报薄弱环节和重点进行全面评估的披露。拨款一年,政府的预算请求(或国会拨款)明年之间的差异,反映了自己的智能方案的正式评估。一个预算减少意味着现有的情报节目是绰绰有余。一个预算增加意味着现有的情报计划是不够的。(第15-17)

反驳由于情报预算要求和拨款是数百个单独项目的总和,所以总的预算数字是可以的反映了对美国情报的整体评估。单一的预算数字可以掩盖大规模的动荡、自然增长或介于两者之间的任何情况。例如,100个项目中有99个项目可能被削减,而第100个项目的预算将大幅增加,从而产生一个表明总体预算没有变化的预算数字。相反,为了跟上通货膨胀的步伐,所有项目的微小增加会导致预算总额激增上亿美元。

此外,预算拨款或请求的大小部分是由什么都没有做与政府或外部因素(OMB的决定,国会授权的程序,转让国防部项目的流入或流出TIARA类等)决定Congressional assessment of the capabilities or weaknesses of U.S. intelligence.

第二个参数:预算共披露可望协助外国政府与特别情报计划的具体开支数字相关。预算数字提供有用的基准,当与其他公共和秘密获得的信息相结合,帮助有经验的情报分析人员在实现各种情报活动的性质和程度的准确估计。那么外国政府可以重定向自己的资源,以挫败美国的情报收集工作(第18-21页)。

反驳对于任何特定的情报项目,总预算数字与具体的支出数字没有固定的关系。预算请求反映了数百个项目的拟议开支,其中许多项目将在预算过程中被修改——增加、减少或取消。预算总额还包括用于日常活动的大量资金,如建筑施工或维护。虽然美国纳税人有权获得这些信息,但外国政府可能对此不感兴趣。无论是否有其他信息,预算请求总额都不能作为推断某个项目支出信息的可靠依据。

第三个参数:预算请求的披露将使外国政府能够腾出收集和分析资源,用于其他针对美国的行动。(22页。)

反驳这是一个反对一切公开的论点,赞成绝对保密。假设美国政府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可能被外国对手获得,这是微不足道的事实。但在我们的政府体系中,这不是也不可能成为隐瞒政府信息的充分依据,尤其是在信息本身并不敏感的情况下。

第四个参数当前位置公开全部要求或拨款将会损害情报手段,因为向中央情报局提供资金的手段本身就是一种情报手段。披露预算请求或拨款可以帮助找出机构预算中隐藏的秘密情报拨款的位置。(24 - 27日页。)

反驳这是一个循环论证,大意是为了保护预算编制过程的机密性,预算必须保密。如果预算总额被公开,就没有必要在各种拨款法案中采取划分和隐瞒预算的复杂机制。事实上,在1998年,参议员约翰·格伦(John Glenn)曾呼吁“在联邦预算中设立一个独立的、独立的情报预算线”,因为他总结道,现行的情报系统对美国情报部门和整个国家都是有害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的情报预算程序不是一种必须受到保护的“情报方法”;这是国家利益必须克服的障碍。

总体反驳如果要从表面上理解田南主任的论点,人们将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特尼特本人损坏美国的国家安全当他在1998年解密的情报总预算拨款在1997年又一次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总的情报预算数字对外国政府来说几乎没有价值,因为它没有提供在特定项目上的支出。然而,它对公众很有价值,因为根据宪法,公众有权披露它,因为它将加强公众对情报支出的辩论。

特尼特先生完全忽略在决定是否公开情报预算request--公共利益的最重要因素。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领导克林顿总统在1996年的预算拨款披露的决心“将告知公众并不会在自身,危害情报活动。”同样,在两党,国会授权的委员会的角色与美国情报部门的能力权衡了利弊的利弊,然后一致建议,无论是预算拨款和预算要求应每年披露在的开始预算周期。作为公共利益的问题,中情局应该重新考虑其立场,并披露总情报预算的拨款,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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