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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19日,星期一

联系人:
史蒂文·阿福特古德
(202) 675 - 1012

美国联邦调查局起诉中央情报局,要求其披露情报预算

今天,美国科学家联合会根据《信息自由法》对中央情报局提起诉讼,要求其公开全部情报预算。

该诉讼援引了时任中央情报局局长约翰·多伊奇1996年在国会的证词,他说:“总统被说服,披露用于情报目的的年度拨款将会让公众了解情况,而本身不会损害情报活动。”

中情局显然无视总统的观点,也违反了《信息自由法》,拒绝透露预算总额。与此同时,一项要求公布预算总额的国会修正案去年被众议院以176票对248票否决。

“如今的预算保密既表明了中央情报局信息政策的腐败,也表明了国会监督的不足,”美国联邦情报委员会(FAS)政府保密项目主任、《信息自由法》诉讼的原告史蒂文·阿夫特古德(Steven Aftergood)说。

阿夫特古德说:“中情局和国会都还没能动摇这个预算数字,所以我们要这么做。”

美国国家安全研究中心(电话:202-994-7060)主任凯特·马丁在《信息自由法》诉讼中担任FAS的代表。

密歇根州民主党众议员约翰·科尼尔斯(John Conyers)最近提出了一项法案(HR 753),这将要求公布每年的全部情报预算要求,以及已拨款的数额。(联系人:Carl LeVan, 202-225-5126)。

以下是FAS的《信息自由法》投诉副本。


在美国地方法院
哥伦比亚特区

史蒂文·阿福特古德
代表
美国科学家联合会
马萨诸塞州大道307号
华盛顿特区20002
原告

v。

中央情报局
华盛顿特区20505
被告。

箱号1:97CV01096
法官:托马斯·霍根
甲板类型:《信息自由法》
时间戳:05/19/97

对宣告性救济和禁令救济的投诉
根据《信息自由法

1.原告史蒂文·阿夫特古德代表美国科学家联合会寻求根据《信息自由法》公布1997财政年度的全部情报预算拨款。中情局拒绝向原告公布全部情报预算数字,理由是该数字属于适当的机密,因此根据该法案可以免于公布。然而,克林顿总统已经得出结论,这些信息不符合分类标准。因此,中情局拒绝公布全部情报预算数字是违法的。

2.根据《信息自由法》第(b)(1)条,只有根据行政命令对信息进行适当分类的信息,才可免于披露。克林顿总统的第12958号行政命令规定,只有当信息的披露"合理地可能会导致对国家安全的损害"时,才能对其进行分类,第1.2(a)(4)条规定。该行政命令还规定,"如果对信息保密的必要性存在重大疑问,则不得对该信息进行保密",第1.2(b)条规定。

3.1996年4月23日,克林顿总统的新闻秘书写道,总统宣布“情报界的几项重大改革……这是建立在布朗委员会关于情报机构的作用和能力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的基础上的。”The Press Secretary stated that "reflecting the President's determination to promote openness in the Intelligence Community, he has authorized Congress to make public the total appropriation-- the bottom line figure -- for intelligence at the time the appropriations conference report is approved by Congress."

4.次日,也就是1996年4月24日,时任中央情报局局长的约翰·多伊奇向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解释说:“总统被说服,披露用于情报目的的年度拨款将会让公众了解情况,而其本身不会损害情报活动。”

5.中情局拒绝公布这一数字违反了《信息自由法》。

管辖权和地点

6.根据《信息自由法》(美国联邦法典第552(a)(4)(B)条)、《行政程序法》(美国联邦法典第701条),本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节。《美国法典》第28章第1331和1361节。

7.场地位于美国南加州大学第552(a)(4)(B)条规定的区域内。

8.美国科学家联合会是一个有52年历史的研究机构,关注国家安全政策。原告史蒂文·阿夫特古德是联邦政府保密项目的负责人,撰写由联邦每月出版的“保密和政府公报”。该公报的发布是为了挑战政府的过度保密,促进科学、技术、国防和情报领域的公众监督和自由交流。

9.被告中央情报局是美国政府的一个机构,根据《信息自由法》拥有原告要求的文件。

案情陈述书

10.1996年11月12日,原告阿夫特古德代表美国科学家联合会根据《信息自由法》向中央情报局索取了一份表明1997财政年度情报预算总额的文件副本。

11.在1996年12月4日的信中,中情局拒绝向原告公布所要求的信息,声称根据《信息自由法》(b)(1)节关于适当机密信息的豁免和(b)(3)节关于情报来源和方法的豁免,该信息免于披露。

12.在1996年12月12日的信中,原告对扣留信息提出上诉,指出所要求的信息在12958号行政命令中没有适当分类,豁免(b)(3)也不适用。

13.中情局在1997年1月17日的信中承认收到了原告的上诉。该公司修正了其早先关于该等资料获豁免根据第(b)(3)项披露的声明。ClA的信中写道:“信息被拒绝仅仅是基于信息自由法豁免(b)(1)。我们在1996年12月4日的答复中无意中声称《信息自由法》豁免(b)(3)是不予承认的依据。”原告has received no further response to his appeal.

行动的原因

14.原告将第1-13段的每项指控都合并在一起,就好像在此已充分说明。

15.被告中央情报局未能公布所要求的信息,违反了《信息自由法》(U.S.C. 5第552条)。

为缓解祈祷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

a.加快本诉讼的程序;

b.声明被告拒绝提供阿夫特古德先生所要求的资料是非法的;

命令被告向原告提供1997财政年度情报预算拨款总额的文件;

d.裁定原告在此诉讼中的费用和律师费;和

e.给予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和进一步的救济。

_____________
凯特•马丁
直流阀949115号
国家安全研究中心
街2130号,西北,701室
华盛顿特区20037
(202)994 7060

原告律师

199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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