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控制
在非保密
政府信息

或者

“谁在第一个?

詹姆斯J. Bagley

经许可转载
NCMS观点,卷。1,1993
出版国家分类管理社会

需要对非保密信息和技术数据的传播进行控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个国家多年来一直努力控制其非机密官方信息。就连乔治·华盛顿也难以保护它。一方面是发布信息,另一方面是保留信息的争论仍在激烈进行。

我长期以来争辩说,无限化的政府信息的控制是我们现在拥有的最关键的问题,或者将来会有未来的问题。我第一次在第三次年度新农合的研讨会表示在1967年我谈话期间这一观点,也标志着由国会议员约翰·E·莫斯,信息自由法的父亲给予了主题演讲的事件签署总统林登·约翰逊在7月4日1966年。

许多读者还记得经典的《方丈》和《科斯特洛》棒球喜剧:

“谁首先,第二个是什么,我不知道是第三个。”一个传统者称为它“Abbot和Costello的不朽与逻辑定律对抗。”这也表征了未经分类的政府信息的故事:如果您愿意,令人困惑的逻辑或不合逻辑的对抗。

在本文中,我将尝试,尝试是最重要的词,让您体验一下混乱的逻辑,因为它描述了关于非机密官方信息的情况——纯粹的混乱。不管是否是有意的,你都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但这就是混乱。

我从未分类的官方和分类信息的基本定义开始,并赋予辩论的起源,以控制未分类的信息。接下来,我为几个其他相关术语提供定义,并提出通过将修饰剂添加到以“未分类”为清楚起见来采用一对描述性术语。

接下来,我将探讨这些定义对参与国际贸易的几个组织的影响。

然后,在当前的世界贸易和政治现实的背景下,我讨论了什么是股权和美国在未分类的技术转让中的作用。

最后,我把它扔在空中并说“我不知道”。也许这种方法提供了从纯粹混乱状态移动我们的讨论来控制混乱的可能性。最后,我会提供一些建议。

基本工作定义

未分类是一个安全分类,分配给不保证机密,秘密或最高秘密标记的官方信息,但没有授权在没有公开可释放的情况下。

分类信息在PL 96-456中定义,“分类信息程序”作用:

该定义与《国家工业安全计划操作手册》(NISPOM)草案中提出的定义相同,但后者不包括“或法规”这两个词。通过添加这两个词,可以说PL 96-456为我们提供了美国信息分类的法定和行政基础。因此,我们可以解决关于分类制度是否有法律依据的长期争论。

1953年以前,美国雇佣了一名外交官受限制的从公共传播中扣除信息的分类。它被1953年11月5日的执行令10501发布所取消。

尽管取消了,但政府内外的许多人对苏联集团为收集美国工业和军事信息所做的巨大努力表示担忧。这一担忧导致商务部成立了战略信息办公室(OSI),以提供一个中央政府办公室,与商界合作,自愿努力防止未保密战略数据对外国利益的损失。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美国的国防信息。OSI的运作时间并不长——它于1957年解散。请注意其任务中的“自愿”一词。这不足以作为限制某些技术信息传播的法定依据。

几年后,1960年,众议院政府运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引用842个联邦法规控制的报告,控制了政府信息。导致报告发布的研究仍然是相关的,因为它导致了这一发现:

那么,新的是什么?

仍然在1963年1月10日,总统科学咨询委员会结论是:

1966年有一个重要的活动,仍然刺激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辩论。那是通过的通过信息自由法案(5 USC, 552 (b))。稍后我将在公开发布限制的背景下进一步讨论它。

大部分压力,大部分政治,被带来承诺,大会认识到需要确定条款并制定豁免自动公开发布的某些未分类信息的法定依据。问题上的问题是简单和深刻的:

1966年,许多人认为解密等于公开。关于这一点的辩论是历史性的和无休无止的,即使有许多限制或控制非机密数据和信息传播的法规,今天仍在继续。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发表在1992年夏季版的一篇题为“政府保密的危险”的文章乐动冠军科技问题杂志。

我一直认为,这场辩论是有益的。它类似并延伸了另一个密切相关的辩论,即是否有太多的机密信息。我坚信,任何原始的保密机构或发布官员必须有可靠的理由进行保密、限制传播或隐瞒信息。此外,任何限制传播或不公开发布信息的决定必须由有权力的官员作出并有时间限制。

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国会指责,国防部(国防部)通过国防技术信息中心(DTIC)向商务部国家技术信息服务(NTIS)发布了太多的未分类但关键或敏感的信息。1970年,国防部研究与工程总监成立了国防部委员会,批准或不赞成从DTIC转移到NTIS的报告。ReportsReports我是委员会主席以及国防部和海军代表。委员会有权防止文件转移并质疑军事指挥官或民事总监为什么,他的组织已授权将特定项目发布给NTI,即公众。

我们的程序是打电话给那位官员,问他为什么要公布《x号报告》。显然,他经常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他通常会咄咄逼人,问我们是谁来质疑他的判断。我们的回应是问他是否准备向他的机构以及国防部长辩护他的决定。这种做法确实引起了官员的注意。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NTIS发布的关键信息有了相当大的减少。我建议我们委员会在1975年解散。

在此期间,一个模糊界定的问题继续唠叨我们:

问题导致我们关注技术信息和技术之间的区别。长期以来一直困惑,即应该控制未分类的技术信息或技术。在解释研发,测试和评估的差异时解决了这种难题铰链,以及其他努力是生产的前兆。

当时的德州仪器公司(Texas Instruments)总裁弗雷德•布西(Fred Bucy)带头主张,必须控制技术,而不是更广泛的研发信息。他的主张导致了法律和法规中这种区别的编纂现在被称为军事关键技术列表。接下来,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来控制未起到能源部的未分类控制的核信息(UCNI)。后来,另一项法律将国防部释放在FOIA下的释放。

技术信息被标识为单独的未分类信息类别。它是在探索性发展,高级发展和测试和评估期间产生的。

请注意,术语研究不会出现在此定义中。研究会产生知识,这反过来又创造了对发展和技术信息的需求。开发也会产生可应用于特定防御问题或其他定义需求的知识。

其他法规已添加到我们的理解和混淆关于未分类的官方信息:

正如您所看到的,我们在定义中被唤醒。如果你还没有困惑,你应该是。

未分类信息的限制的例子

(图1)

提出了未分类信息的描述性术语

有些读者可能会感到惊讶,在《国防部条例5200.1-R(信息安全计划条例)》、《国防部手册5220-22-M(保护机密信息的工业安全手册)》或《国防部指令5220.22(国防部工业安全计划)》中,国防部没有对非机密的官方定义。在我看来,NISPOM最初的草案提出了一个令人误解的定义。因此,为了使讨论更清楚,我将使用几个旧术语来修改Unclassified。这里显示的区别现在已经不流行了,但我相信它仍然有用。

无限制的无限:批准公开发布。

unclassified-limited:通过信息法案或其他法定权威的自由免除公开发布信息。图1(上文)提供了示例。

1970年发布的一项国防部指令对使用该术语的技术报告建立了分发限制。ReportsReportsUnclassified Unlimited适用于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布的信息,即被授权向公众发布信息的个人或组织,无论是外国还是国内。

无限制的有限公司意味着一些官方理由支持公开发布的技术报告中的扣缴信息,而不需要批准。ReportsReports该指令还规定了原因,为什么报告不应向公众发布,除非签约机构批准。管理技术报告分配限制的目前的指令是DOD 5230.24,技术文件的分布陈述。ReportsReports

许多人在1970年指令警告中忽略了一个警告,反对应用于批准和资助技术智能,密码,通信安全和物流文件的技术工作的技术报告的分配陈述。ReportsReports

1987年版的国防部指令扩大了限制范围,适用于“由所有国防部资助的研究、开发、测试和评估项目生成的新创建的技术文件”。

如前所述,最近的版本避免将分发语句应用于包含加密和通信安全,电子智能等文件的文件。

信息自由法(5 USC 552) (b)

(图2)

(b)本节不适用于符合的事项 -
(1)执行命令特别要求秘密以国防或外交政策的利益保密;
(2)仅与机关内部人事规则和惯例有关的;
(3)特别豁免披露规约;
(4)从一个人和特权或机密获得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或财务信息;
(5)机构间或机构内部备忘录或法律,除了与该机构诉讼机构以外的缔约方提供的议事;
(6)人事档案、医疗档案及类似档案,披露这些档案将明显构成对个人隐私的无正当理由的侵犯;
(7)除非法律范围以外,除非原子能机构以外的缔约方提供外部的调查档案;
(8) 包含在负责监管金融机构的机构编制的、代表该机构编制的或供该机构使用的审查、经营或有条件报告中,或与之相关;ReportsReports
(9)地质或地球物理信息和数据,包括地图,关于井。
(c)本条不授权隐瞒信息或限制向公众提供记录,本条中明确规定的除外。本节无权向国会隐瞒信息。

《信息自由法》的限制

在这个国家,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信息自由法》是限制获取非机密官方信息的最常见原因之一。无论人们是否同意该法案,它都是国家的法律。随着新的豁免理由被接受,多年来它已被修订。

今天,我们在控制非保密有限信息方面面临着巨大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解密工作没有跟上公众要求解密更多信息的压力,也因为政府没有采取下一步措施审查公开的非机密信息。

许多立法或监管机构都在限制非机密信息的传播。图2显示了许多众所周知的公共发布豁免,以及它们的基础。虽然这份名单不是详尽无遗的,但它确实表明,中国希望阻止公众接触某些非机密的官方信息。

来自全球国际业务的复杂性

有数百个国际协议,涉及未经分类的官方的官​​方信息:政府向政府,政府与行业参与和行业交往行业协议。

大多数安全专家都熟悉北大西洋条约组织和16名成员之间的协议,以保护分类信息。此外,多横向出口管制(COCOM),澳大利亚集团和导弹技术制度协调委员会说明了美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的承诺控制某些未分类的信息。

并非所有这些协议都采取条约的形式。还有与其他政府的谅解备忘录(MOU),有或没有行业参与;美国政府与外国公司之间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与外国政府的双边和多边投资。

工业,无论是国防还是商业,或者两者兼而有之,都是全球性的。这是事实。此外,与外国实体的这种相互作用已迅速增长,预计还将继续增长。美国并不主导非机密(或机密)技术。事实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国没有能力在技术上主宰世界。

如果我们看一下沙漠盾/风暴作为最近的例子,我们会看到一支跨国力量,共同努力,斗争,一起运作。其全国组件互相传达,进行了一个组合指挥和控制系统,并运营了常见的识别朋友或敌人警告系统。他们在陆地上,在海上,在空中。这是未来的浪潮。

未来的运营将是与其他国家进行的合并运营,无论美国是否是牵头国家。让我们还记得在Worthing Desert Shield / Storm中,美国公民军事储备部队发挥了重要的援助作用,我稍后会洽谈。

还有一个受欢迎的误解,即理解/协议(Mous / Moas)的备忘录导致技术损失。这是不正确的。Mous包含保护分类和未分类信息,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和投标包的规定。我从一般会计办公室的最近报告中引用:

由于对防御公平问题的关注,北约的合作伙伴正在考虑北约的国防贸易行为准则,这提出了道德和政治,而不是法律约束力的联盟成员,以改善基本条件国防贸易。有必要是出口方面的一致性。总会计办事处的国际贸易和财务问题董事,国际贸易和财务问题介绍了:乐动冠军

直到最近,美国国务院才向其驻外使团发出指令,鼓励和协助美国企业。

现在,美国工业在许多技术领域的竞争力正在下降。外国的介入至关重要。外国公司并不总是坏人。它们提供了保持生产力所需的许多东西。记住,我们再也不能主宰科技了。

这是公平的,说美国已经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占据了Militaey技术,迄今为止过去。但美国依赖于整个历史上的外国参与军备,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是真实的。所以我们必须接受外国参与军备的事实。

同样公平地说,我们几乎所有主要武器系统中都存在外国部件。这就像美国汽车中存在的外国零部件一样。不管政客或汽车制造商怎么说,没有纯粹的美国汽车这种东西。图3显示了最近美国与外国合作的其他例子。

最近美国对外合作的例子

(图3)

1.美国空军审查F-22出口的可行性(国防新闻,1992年6月22日至28日)
2.美国通用电气联盟鱼雷研究——英国舰艇鱼雷防御项目(国防新闻,6月8日至14日)
3.美国削减Spur Sonobuoy公司在海外看(国防新闻,6月8日至14日)
4. ITT,Harris加入Bae为Bowman(战场Radios)(防御新闻,18-24)
5.美国,德国想要在CoCom(W.P.,1992年5月31日)中的前苏联国家
6.联合技术,西门子Reach协议(国防新闻,1992年3月30日至4月5日)
7. LTV航空航天,inversa(西班牙)达达公约(国防新闻,3月30日至4月5日)
8. Lucas Aerospace(英国)GE,Huey Gearboxes的墨水协议(国防新闻,1992年3月16日)
9.《公司实验室赴日本(东柯达赴日本)进行研究,将方法转移到美国》(《纽约时报》,1991年4月28日)
10.技术预测2000年系统概念,研发计划和欧洲安全部门在未来几十年中的关键技术(NIAG - D(92)1,1992年2月1日)
11.海军希望在全球ASW计划上销售欧洲人(国防新闻,1991年6月24日)
12.富士通收购硅谷公司44%的股份(w.p., 1991年8月29日)

我们需要在将来交换信息

美国经济取决于外国投资的运作。美国赤字的大部分是从外国投资者借款的结果。美国商业依赖外资银行为营运资金,这是国防部和国防调查服务最近才意识到。美国美元便宜,美国劳工率是工业世界中最低的。

外国人为什么要窃取美国科技?是的,一些国家正在努力。但工业化国家不是主要的罪魁祸首。它主要是第三世界国家,想要和需要美国技术 - 萨达姆侯赛因是一个臭名昭着的案例。然而,必须说,许多美国技术转移是合法的。作为“Ill-风”,工业化国家在他们自己竞争中竞争,并且会变得非常远,因为“Ill-Lik”所示。找出竞争对手的计划,计划和成本因素只是良好的业务。美国不是没有罪。然而,我们这样做,因为许多Malefactors学到了艰难的方式,他在贿赂时画出了这条线。

当外国人为什么不在美国,当我们不领导开发技术时,特别是当一个人看待关键技术的评级纸时?显然,有些地区美国领先的地区,如软件开发和基本和应用研究。但即使在这个国家开发的原则,我们也不会领导机器人学。我们不会领导质量控制,尽管最初的质量控制原则是在美国开发的。我们不会领导制造技术。不幸的是,我们发展,但我们未能为新想法提供长期投资。

关键是,我们是有创意的人,知识型企业家,但我们不支持有风险的发展。我们甚至避开了大量的日本技术。一位负责亚洲事务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主任最近说,“美国没有积极追求日本的技术。”我们是否看到了N.I.H.(不是在这里发明的)综合症的流行?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大学都是最好的。但是,在我国中小学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又能持续多久呢?

可以并应控制技术吗?

坦率地说,我采取了一种简单的方法来控制。如果研究,无论类型,都是购买和支付,应付款者有权控制结果分配。因此,可以由信息的所有者控制分发。请注意,我不是在谈论这里的共享所有权,专利或许可;这是另一个值得分别解决的问题。

问题在于是否值得花时间、金钱和精力来控制某一特定技术的研究。因此,需要回答的问题包括:

我提出的是,在项目的一个关键点,我们进行评估以确定项目效率。

显然,每个科学技术学科都是不同的。然而,所有这些都必须在预先确定的检查点进行严格检查。毕竟,项目必须得到资助;研发成本高昂;而且钱还不是从树上长出来的。

威胁——个人观点

多年来,我一直在全球范围内参与技术评估,并积极参与制定目前生效的许多控制计划,我觉得我有资格发表以下观点:

“你就是威胁!”

是的,就是你。您是政策的开发人员和实施者,例如它。但是你做了什么?你知道订单的影响吗?您是否知道在您的组织中涉及技术信息过程中的组织中的下一张办公室,下一个办公室或其他办事处发生了什么?你认为如果它没有分类,它不重要?

您是否知道书籍上的法律以及这些法律对您的工作的关系?您是否可以判断是否有批准或拒绝许可证申请的理由?还是是否分类或不对信息进行分类?你知道还是你知道哪家公司正在做什么?信息的最终用户是一个好人还是坏人?

Here is an example from the public domain: The developer of the Iraqi long range rifle, parts of which were made in the U.K., was one Dr. Bull, an artillery specialist, a U.S. Government employee, who in the 1960s was working in a program with Canada to use a 16 inch rifle as a satellite launch vehicle. And this was long before he proposed a long range rifle to the Iraqis.

非机密信息是你最重要的产品。如果资助一个项目是值得的,只要它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就应该保护它的成果。

控制信息有许多不切实际和不切实际的法规和法律。并且很难过度监督。未分类的技术信息是最关键的。但是,对这个问题有很大的困惑,即在控制下仍有很少的努力。并且仍有太多信息被分类,保护它的成本是可怕的。

如果您将仔细检查现有指令列表,您将注意到,无论是在大学还是政府实验室,都没有努力控制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显然,即使研究已为军事目的资助,也已经努力建立审查机制。毕竟,先前的审查是一个“严重罪”。另一方面,存在总控制的例子,通常不起作用。

你可能会注意到,我没有讨论“保密”和“隐私”之间的区别,因为它们对他们自己来说是困难和有争议的主题。我也没有讨论“专利”和“专利保密”,这是《联邦法规法典》第37章中涉及的其他需要注意的主题。

对你来说,未来的日子并不容易。您将面临来自行业和公众的巨大要求,降级,解放,向公众宣传到源于政府和承包商多年来的政府和承包商的山脉。

我将这些积分作为您的审议指南提供:

然而,归根结底,国际合作是生活的事实,在我们所能看到的未来,这一事实将继续增长。美国国防部副部长唐纳德·阿特伍德(Donald Atwood)在1992年1月的一次讲话中明确表示:

还要注意的是,联合项目将不仅限于北约合作伙伴,还将扩展到美国在东亚的盟友,也许还有其他地方。

图4总结了过去扩大的国际合作活动,并将继续增长。

国际合作活动摘要

(图4)

你们必须面对国际合作带来的安全挑战。你有办法,但需要意志。现在已经有足够多的法律法规生效了。强制执行或取消它们。你必须能够根据事实而不是神话做出清晰、理性的决定。您的决策基于以下知识:什么是重要的,为什么重要,美国在每个技术和制造学科中的位置。还要记住,公司必须详细了解拒绝出口的原因。诸如“相信我们,因为我们不能告诉你”之类的虔诚声明是不够的。他们根本不会飞。拒绝传播必须有正当、可证明的理由。你必须知道应该保护什么,为什么要保护它,保护的级别,如何保护它,以及保护多长时间。

我最大的不满是政府没有遵守自己的规则。没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程序。政府人员是安全条例的主要违反者,对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最大。政府人员犯下了大部分罪行。政府实行双轨监管制度:

“照我说的做,不要照我做的做”

政府与行业之间必须更加合作,为国家善。它不再可以留下“我们”而不是“他们”。与过去的日子不同,政府不能再自行建造船舶,坦克,飞机或其他平台。它必须并依赖于行业。政府必须醒来这一伙伴关系,所谓的,更像是51-49而不是80-20。

另一方面,行业必须接受政府是分类器的事实。根据我们的法律,情报制片人必须是第一名。像关于“黄金法则”的旧格言,他控制钱包控制了这个动作。

我想结束一个乐观的注意事项:

所以,这是我的讲道结束。我很高兴听到相反的观点,并在任何时候被证明是错误的。

James J. Bagley是NCMS创始人之一。他退休了FTOM海军,现在是R. B.联营公司的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