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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布什总统

立即释放
新闻秘书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

国防部长备忘录
主题:向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提供原子信息

在你2008年8月1日给我的备忘录中,你建议我根据经修正的1954年《原子能法》第123和144 b条,批准美国政府与北约下列七个新成员国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范围内的合作协定:保加利亚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以下简称“新缔约方”。本协定的主题是《北大西洋公约》缔约方关于原子信息合作的协定,包括1965年3月12日对美国和北约其他成员国生效的技术附件和安全附件(以下合称《原子能协定》)。

根据经修正的1954年《原子能法》第123和144 b条,考虑了你的建议和《原子能协定》对新缔约方规定的合作,我在此:

a、 确定就新的当事方履行原子协议,包括拟议的合作和拟议的受限数据通信,将促进并不会对共同防御和安全构成不合理的风险。

b、 批准有关新缔约方的原子协定。

c.授权国防部在满足经修订的1954年原子能法案第123条的要求后,在北约范围内与原子协定的新缔约方进行合作。

小布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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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宫


立即释放
新闻秘书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

给美国国会的信息

致美国国会:

谨依照经修正的《原子能法》(42 U.S.C.2153和2164(b))第123和144 b节,向大会转递《北大西洋公约》缔约国关于原子能信息的合作协定文本,包括技术附件和安全附件(以下统称为《原子能协定》),作为美利坚合众国与北约下列七个新成员国之间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范围内进行合作的拟议协定:保加利亚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以下简称“新缔约方”。我也很高兴就有关新缔约方的原子协定,连同一份关于协议的国防部长。《原子能协定》于1965年3月12日对美国和当时的其他北约成员国生效。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波兰共和国和西班牙随后成为《原子能协定》的缔约国。新的缔约方已签署本协定,并表示愿意受其约束。关于新缔约方的原子能协定符合经修正的1954年《原子能法》的要求。虽然《原子能协定》对美国及其其他当事方继续有效,在完成经修正的1954年《原子能法》第123节和第144 b节规定的程序之前,该协定作为授权就新缔约方交换原子信息的合作协定将不会生效。

40多年,ATOMAL协议作为框架内,北约和其他北约成员国已经成为本协议方收到的信息是必要的理解和知识,参与政治和战略共识的集体军事能力联盟所依赖。该协议只允许转让原子信息,不允许转让武器、核材料或设备。参加原子协定将使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在核事项方面在联盟中享有与目前原子协定的其他缔约国同样的地位。这对联盟的凝聚力非常重要,并将增强联盟的效力。

我已考虑了国防部和其他有关机构在审查原子能协议时的意见和建议,并确定其表现,包括拟议的合作和拟议的受限数据通信,将促进,而不会构成不合理的风险,共同的防卫和安全。因此,我批准了关于新缔约方的原子能协定,并授权国防部在满足经修正的1954年《原子能法》第123节的要求后,在北约范围内与新缔约方合作。

第123条规定的60天连续会议期自收到本划界案之日起开始。

小布什

白宫,

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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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