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情报机构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

亚洲有组织犯罪在澳大利亚

国家犯罪管理局议会联合委员会的讨论文件

1995年2月


联系地址:

秘书
国家犯罪管理局议会联合委员会,
议院,
堪培拉,澳大利亚资本领土,2600,
澳大利亚

电话06 277 3565;传真06 277 58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保护)

一般信息有关委员会权力、程序和以往出版物的资料也可在网上查阅。乐动体育赛事

©澳大利亚联邦
印刷版0 642 22448 x的ISBN


内容


委员会成员

(截至1995年2月)


委员会的职责

国家犯罪管理局1984年,第55节提供:

(1)委员会的职责是:

(a)监测并通过其职能的权威审查表现;
(b)向议会两所房屋报告,并认为符合此类评论,因为在委员会认为议会的意见中的任何问题或与其职能的履行履行的任何问题应该指导;
(c)根据任何此类年度报告审查当局的每个年度报告,并向议会报告任何此类年度报告;
(d)审查犯罪活动、做法和方法的趋势和变化,并向国会两院报告委员会认为对管理局的职能、结构、权力和程序适宜的任何变化;和
(e)根据议会的任何一所房屋向其询问有关其职责的任何疑问,并在该问题上向该房子汇报。

(2)本部的任何内容均未授权委员会:

(a)调查与有关犯罪活动有关的事宜;或
(b)重新考虑有关特定调查的权力的调查结果。


亚洲有组织犯罪在澳大利亚

1.讨论纸的目的

1.1本讨论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向议会和社区提供有关澳大利亚亚洲有组织犯罪的性质和程度的信息。委员会还希望利用本文发布所提供的机会,对澳大利亚执法机构的一部分是有关有组织的刑事活动的信息,对其作为不必要的保密的一般性意见。

1.2委员会对亚洲有组织犯罪的关注,反映出社会对该专题相当关注。1994年9月,新南威尔士州立法议会卡布拉马塔议员约翰·纽曼(John Newman)被谋杀,加剧了人们的这种兴趣。在他的选民中,亚裔人口占很大比例,他在打击犯罪方面表现突出,其中一些犯罪是有组织的,而且与海洛因有关。由于他被谋杀,公众对亚洲有组织犯罪的问题给予了相当大的关注。

1.3委员会的讨论文件已从委员会在其活动普通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编制。它不是与社区团体,国家犯罪管理局或对该主题感兴趣的其他人进行磋商的产品。委员会欢迎对本文的意见和回复。

2.不必要的保密

2.1委员会接受澳大利亚执法机构持有的大部分信息必须保持保密。这包括有关特定当前调查,运营方法和情报,关于法院面前的事项的许多信息,以及影响个人个人安全和隐私的事项。但是,委员会认为,澳大利亚执法机构有关组织刑事活动的其他,更普遍,可以和应该公开,但代理商在保密的情况下,澳大利亚执法机构持有的信息。

2.2例如,委员会已经看到澳大利亚刑事情报局(ABCI)产生的智力评估,这些刑事智力局(ABCI)标志着“警察受到保护”,并包含未经ABCI董事的书面同意的未经书面同意传播内容。然而,委员会可以在评估的内容中看到任何内容,即在委员会的观点中,将阻止他们向公众提供。委员会认为,如果公众可获得此类评估,则会导致更好的公开辩论。

2.3委员会没有单挑ABCI,或者为此事项,国家犯罪管理局。注意# 1相反,它担心的是澳大利亚机构总体上的过度保密。多年来,委员会已接触到澳大利亚执法机构或这些机构内的个人提供的“机密”文件。它们往往是为不向公众和媒体开放的研讨会和会议制作的。委员会认为,这些文件中往往没有任何内容需要对其内容保密。

2.4委员会认为,澳大利亚各机构公开提供的资料与一些海外国家提供的资料形成了不利的对比。在美国,关于亚洲有组织犯罪的公开信息的深度将从本文后面部分引用和提及的材料中显而易见。在英国,国家刑事情报部门在1993年发布了一份关于有组织犯罪影响的评估报告,尽管这是一份简短而粗略的文件。注意# 21992年为欧洲议会产生了对毒品贩运中有组织犯罪的参与的评估。注意# 3

2.5在加拿大近年来,加拿大警察委员会协会发表了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年度报告。该报告概述了加拿大有组织犯罪活动的程度,并突出了该年度重大事件。它基于加拿大刑事智能服务提供的信息。

2.6本加拿大报告没有澳大利亚人等价物。委员会承认1994年2月英联邦执法安排审查报告其中一章题为“对澳大利亚重大和有组织犯罪性质变化的评估”。委员会认为这一章很有用,并在下面引用了其中的摘录。但这份报告是一次性的,而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章节在某种意义上是报告主要目的的副产品。

2.7委员会认为,澳大利亚公众有权获得有关澳大利亚有组织犯罪活动程度的更多信息。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更明智地讨论社区需要在打击此类活动的执法努力上投入多少资金,以及评估负责这一任务的机构的效力。

2.8委员会认为,有第二个理由使澳大利亚公众得到更好的了解。有组织犯罪之所以成功,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它产生的恐惧。人们普遍相信“有组织犯罪”及其权力、使用暴力的意愿以及腐化警察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能力。这些信念部分基于事实,但也受到电影、小说和耸人听闻的媒体报道的推动。因此,罪犯可以利用公众对真实情况的无知。通过谎称自己是黑手党、三合会或类似组织,或谎称存在这样的组织,普通罪犯可以恐吓公众,不让他们向警方报告他们的活动或出庭起诉他们。如果受害者认为举报作恶者必然会遭到组织的暴力报复,保护费和敲诈就会变得容易。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组织根本不存在,犯罪罪恶从虚假的公众感知中受益。

2.9这种毫无根据的担心可能会使执法任务更加困难。更容易获得的、准确的公共信息将防止不必要的恐惧妨碍执法工作。反过来,这将使成功起诉相对没有组织的机会主义罪犯更容易。由此节省下来的执法资源可以用于确实存在的有组织犯罪活动。

(继续第三节开始

(还给目录

尾注

1.见国家犯罪管理局议会联合委员会,谁来守卫守卫?:对国家犯罪管理局的评价,堪培拉,1991年11月,第163-181页,以讨论管理局向公众提供更多资料的问题。

2.联合王国,国家刑事情报部门,简报文件,“有组织/企业犯罪对联合王国利益的威胁和影响概要评估”。

3.欧洲议会,会议文件,调查委员会起草的关于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内与贩毒有关的有组织犯罪蔓延情况的报告(Patrick Cooney,报告员),199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