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哈姆丹诉拉姆斯菲尔德:建立宪法程序
2006年7月11日


斯科特·l·西利曼教授
退休空军法官,杜克大学法学院法律、道德和国家安全中心


美国参议院
司法委员会
斯科特·l·西利曼的证词
哈姆丹诉拉姆斯菲尔德:建立宪法程序

2006年7月11日,星期二


主席先生、莱希参议员和委员会成员。我叫斯科特·L·西里曼,是杜克法学院的法律实践教授,也是杜克大学法律、道德和国家安全中心的执行主任。我还担任北卡罗来那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北卡罗莱纳州中央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我的研究和教学重点主要是国家安全法和军事司法。在1993年加入杜克大学法律系之前,我在美国空军总检察长部做了25年的制服律师。

我感谢你邀请我与委员会讨论我对最高法院在哈姆丹诉拉姆斯菲尔德案中的意见的看法,以及根据这项裁决,现在可能需要什么样的立法回应(如果有的话)。在过去的12天里,关于这一观点已经有了很多的说法和文章。一些称赞了他们认为是一个尖锐的指责总统的超出了他的宪法权威,和法院的建立的保护下常见的日内瓦公约第三条扩展到每个我们在拘留在反恐战争中,无论是在关塔那摩湾或其他地方。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这是法院拒绝在这个国家的危机时期给予“作战”总司令适当的司法尊重。这两种说法我都不同意,而且,正如我稍后将解释的那样,我比大多数人更狭隘地看待这种观点。我认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区分法院的实际裁决和裁决的范围,以及这一裁决对总统批准的反恐战争项目可能产生的更长期影响。我想先一般性地讨论军事委员会的问题,然后再对意见本身作出评价。然后,我将以我对目前摆在本委员会面前的问题的看法来结束我的发言。


一般军事委员会

这个国家有丰富的历史传统,涉及使用军事委员会审判那些被控违反战争法的人,可以追溯到独立战争,当时英国陆军副官约翰·安德烈少校,他于1780年被起诉,罪名是越过战线与本尼迪克特·阿诺德会面,并在乔装和使用假名的情况下被捕
还有一些是在墨西哥战争和内战期间进行的,但与关塔那摩监狱受到挑战的委员会关系最大的两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进行的。第一次是在美国和德国宣战后,8名纳粹破坏分子分别在长岛的阿马甘西特海滩和佛罗里达州的蓬特韦德拉海滩从两艘德国潜艇上下来,开始埋葬他们的制服,穿上平民服装。他们随后开始破坏这个国家的战争工业和战争设施,但很快被罗斯福总统召集的军事委员会逮捕并起诉。这8人全部被定罪,其中6人在被委员会判处死刑5天后被处决。最高法院在审查地区法院驳回人身保护请愿书的背景下,发布了一项谨慎的限制性裁决,确认政府有权在当前情况下由军事委员会拘留和审判破坏分子在第二个案件中,在德国投降之后,日本投降之前,21名德国公民被设在中国的军事委员会定罪,罪名是收集并向日本武装部队提供有关美军及其行动的情报,违反了战争法。他们被判入狱,并被转移到被占领的德国为他们服务。最高法院再次在地区法院拒绝人身保护请愿的情况下,认为敌国外国人在任何有关的时间和被囚禁的任何阶段都不在我国领土管辖范围内,他们没有宪法权利向我国法院申诉。法院还重申,军事委员会是裁决敌人违反战争法罪行的合法法庭

引发Quirin和Eisentrager案件的军事委员会,以及用于起诉菲律宾帝国日军司令Yamashita将军的军事委员会,是战争法庭,是三种军事委员会之一。5其他两种委员会是戒严法庭,例如内战期间单方密立根案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邓肯五世案中使用的。Kahanamoku7;以及占领法庭,如Madsen v。金塞拉8日被指控在被占领的德国违反《德国刑法》谋杀其丈夫。布什总统为关塔那摩设立的军事委员会是第一类,即战争法庭。


法院在Hamdan诉。拉姆斯菲尔德

正如前面提到的,重要的是要理解哈姆丹诉拉姆斯费尔德案的确切裁决,并抵制对意见进行过多解读的冲动。这是至关重要的,考虑到一些立法反应的迫切性。

最高法院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管辖权——政府认为2005年12月30日颁布的《拘留者待遇法案》“剥夺了”最高法院审理哈姆丹人身保护令和mandamus请求的权力,因此最高法院还能对哈姆丹的案件做出裁决吗?尽管他们早在两年前就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最高法院在总统法案签署成为法律前两个月就批准了调卷。在决定法院仍保留管辖权时,最高法院表示,如果国会没有明确的相反声明,则推定法定限制只适用于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请愿书,而Hamdan的质疑则出现在这之前。最高法院对这一特殊问题的裁决也将有效地挫败政府基于同样的管辖权剥夺法令,驳回在12月30日之前由关塔那摩湾的其他囚犯提出的100多项人身保护令挑战的企图。这些案件目前正在等待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就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基于哈姆丹的意见,上诉法院似乎没有其他选择,只能让他们继续进行。

与法院对管辖权问题的处理相比,其对是非曲直的裁决更为狭义。关于谁有权建立军事委员会的问题,最高法院最初探讨了总统和国会在战争时期的权力之间的相互作用,然后提出了一个米利根遗留下来的问题,但没有回答:

首席大法官蔡斯关于总统可能的建议是否正确
根据宪法,“未经国会批准”召开军事委员会
在“控制必要性”的情况下,这是一个本法庭尚未回答的问题
肯定的,不用今天回答。“十

同样有趣的是,在1942年德国破坏者案中,最高法院将首席大法官斯通的描述描述为“有争议的”,12 .根据《战争条例》第15条(现行《军事司法统一法典》第21条的前身)的规定,国会有权任命军事委员会什么目的?我相信法院显然没有低估,也没有明确肯定总统在没有任何具体法定授权的情况下,在必要时召集军事委员会的宪法权力它所忽略的是政府的主张,总统召集军事委员会的权力来自于法令,无论是军事武力使用授权(AUMF),拘留者待遇法案,还是军事司法统一法典。14然后,在一个具有非凡意义的句子中,虽然没有列入脚注,但法院清楚地预示了其主要主张:

“总统是否有独立的权力,没有国会
在授权召开军事委员会时,不得不受限制
国会在适当行使自己的战争权力时,赋予他的权力。参见Youngstown Sheet and Tube Co. V. Sawyer, 343 U.S. 579, 637 (1952)
(杰克逊,J.同意)。政府没有提出相反的论点。”

法院接着讨论了仅仅确立这些限制的两项法定条款,分别是《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21条和第36条,第10 U.S.C.§821和836(b)。在第21条中,法院说,国会规定总统的军事委员会的使用必须遵守战争法,其中包括四项日内瓦公约,包括那些适用于非国际冲突的公约的共同第三条共同条款第3条的一项规定要求使用“一个正规组成的法院,提供文明人民所承认的必不可少的一切司法保障”由于公认的常规组成法庭的定义包括普通军事法庭(军事法庭),但不包括所有特别法庭18,总统的军事委员会不符合普通第3条,因为他已经证明没有实际需要偏离军事法庭的做法关于这部分裁决的广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适当的。法院将共同第3条列入战争法只是在《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21条中如何使用这一用语的范围内,《统一军事法典》是关于军事委员会和军事法庭的一条。有些人更广泛地解读了最高法院的意见,认为《共同条款》第三条适用于在关塔那摩湾或其他地方被拘留但没有面临军事特别委员会的其他人,我不赞同这种看法,多数人明确强调了这一判决的有限性。此外,法院接受上诉法院所有三名法官在判决中表示的意见,即《日内瓦公约》单独在我们的法院不能在司法上强制执行因此,我的观点是,法院的决心,共同第3条影响哈姆丹的适用性和九人专门负责战争和违法行为面临军事委员会,但由于共同第3条的其他可能的应用程序没有在法院之前,在意见中也没有提及,这个问题显然留给以后的案例。

在对总统的军事委员会与UCMJ的其他限制性条款(第36条)进行测试时,法院得出了类似的结果。它首先列举了一些军事委员会程序,这些程序没有提供与军事法庭同样程度的正当程序,然后研究了第36(b)条本身,将其解释为为军事委员会制定的程序必须与UCMJ为军事法庭制定的程序一致,除非这种统一是不可行的最高法院裁定总统认为这种一致性是行不通的决定不足以证明军事法庭程序的差异是正当的在这部分意见中,最高法院明确暗示,军事法庭,即起诉我们自己武装部队成员的军事法庭,在司法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用于起诉关塔那摩湾的那些人;布雷耶法官在他同意的意见中,特别请行政当局与国会合作,纠正法院在军事委员会制度中发现的缺陷

在我看来,法院裁决的内容和内容是,在单方面建立军事委员会制度的过程中,总统超越了他的权限,违反了UCMJ规定的法定限制。除了法院处理涉及解释《被拘留者待遇法》的管辖权问题外,该意见,包括其关于共同第3条作为第21条所述“战争法”一部分的讨论,只对目前面临军事委员会的人产生直接影响。尽管未来法院如何裁决日内瓦四公约所规定的保护范围或反恐战争中的其他总统计划可能会产生影响,但这些都是另一天的问题。法院没有在这里处理这些问题。乐动冠军


建立宪法程序

因为我认为哈姆丹的决定范围相当狭窄,所以我敦促委员会,如果它认为有必要作出立法反应,就考虑一项经过仔细调整以满足意见中提出的具体问题的决定。乐动冠军例如,因为法庭没有解决更广泛的问题,总统的权威在关塔那摩湾拘押非法战斗人员直到停止敌对行动,因为已经被拘留者的治疗法案规定程序状态回顾这些被拘留者,这是一个问题,至少在目前,不需要被提及。因此,任何拟议的立法反应都应限于解决法院列出的军事委员会制度的正当程序缺陷。

如果国会通过一项法律,仅仅对以前的军事委员会制度给予立法上的制裁——一切恢复原样——就无法保证它会通过司法审查“如UCMJ第21条所述,国会是否可以通过法令取消适用于军事委员会程序的遵守国际法的要求?许多法律学者相信这一点,但这很可能会在法庭上引起进一步的挑战,并带来多年的进一步不确定性。我认为,仅仅对委员会中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给予国会批准是不明智的,因为最高法院批评这一程序不充分,而且不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律标准。

国会还可以授权建立一个全新的军事委员会制度,以弥补法院在其意见书中引用的大部分缺陷,但允许更灵活的证据接纳标准。例如,我们的联邦和州法院不允许不太可靠的证词,如未磨损的陈述或传闻,但如果国会制定了这一规则,军事委员会可以接受这些证词。然而,即使在这一更灵活的标准下,通过强制审讯技术获得的证据也不应被接受。如果有一些条款规定对定罪进行更实质性的司法审查,例如在美国武装部队上诉法院处理军事司法问题,如果被拘留者被允许出席所有审判,除非他变得破坏性,我认为这样一个制度会,满足大多数人的反对意见。换言之,如果除了证据可采性标准外,军事法庭目前适用的几乎所有正当程序保障措施都被移植到新颁布的军事委员会制度中,我认为,这种立法反应将是一种更好的选择,但不是我所主张的。乐动冠军

我敦促委员会审议的问题不需要新的立法。哈姆丹最高法院明确表示,根据军事司法统一法典,军事法庭可以在司法批准的情况下,适当地用于起诉关塔那摩湾的那些人。军事法庭是一种用于起诉我们自己武装部队成员的军事审判制度。这是一个由国会在大约56年前建立的公正且得到充分证明的法律体系,足以胜任这项任务。法典第27条第18条赋予一般军事法庭起诉违反战争法行为的管辖权,总统只需要作出使用它们的政策决定。

有些人可能会争辩说,使用军事法庭系统,因为它对证据的可采性和联邦法院发现的其他正当程序权利有更高的标准,会在一些案件中阻止政府定罪。虽然我不接受这一论点的有效性,但即使它是正确的,其影响也微乎其微。在任何体制下,可能不会有超过20个军事委员会召开,因为,尽管拘留一个人的标准只需要一个行政裁定,即他是与美国发生武装冲突的敌方战斗人员,在军事委员会提出刑事指控的标准需要的远比这高得多——有具体违反战争法的可信证据。对于那些认为我们利用军事法庭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以及认为这20个左右的潜在案件中的一些可能无法成功地进行下去的人,我要说的是,在世界范围的公众舆论法庭上,我们实际上得到的要比失去的多得多。通过采用同样的军事审判制度来起诉恐怖分子,我们对我们自己的军人使用同样的制度,我们向所有人发出一个响亮而明确的信息,无论敌人做什么,我们都树立了很高的标准。鉴于最近对我国军人在伊拉克犯下的暴行的指控,这一决定将有助于恢复我们的国际信誉,证明我们在实践和口头上都是一个法治国家。

最后,我建议,在本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权衡处理军事委员会和有关被拘留者的其他问题的立法选择时,继续征求对这些问题非常了解和最熟悉的人的意见——现役和退役的军事法官提倡者。乐动冠军我相信他们的建议将对你的审议工作大有裨益。

主席先生、莱希参议员和委员会的成员们,再次感谢你们邀请我与你们分享我的担忧。我期待着回答你们的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