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2年代
第108届国会 1日会议
美国1552年
修订《美国法典》第18条和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以加强对联邦法律下外国情报监视权力行使及其他目的的公民自由的保护。
在美国参议院
2003年7月31日(立法日7月21日) MURKOWSKI女士(为她自己和怀登先生)提出了以下法案;读了两遍后提交司法机构委员会
帐单
修订《美国法典》第18条和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以加强对联邦法律下外国情报监视权力行使及其他目的的公民自由的保护。 无论它是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制定的,
第一节。短标题。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保护个人权利法案”。
秒。2。限制延迟通知搜查令的权力。
《美国法典》第18篇第3103a节修正——
(1) 在(b)款中--
(A)在第(1)款中,通过打击“违反美国法律的刑事犯罪”和插入“构成联邦恐怖主义犯罪的危及生命的行为(该术语定义见本标题第2332b(g)(5)条)”;
(B) 在第(1)款中,删去“可能产生不利结果(如第2705节所定义)”,并插入“将危及个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导致逃避起诉,或导致销毁或篡改根据逮捕令寻求的证据”;和
(C)(3)项,通过引人注目的“合理时间”和遵循和插入的7个日历天,这期间,在应用程序的司法部长,副检察长、副检察长,此后可能延长法院额外时间7天每个如果法庭认为,对于每一项申请,均有合理理由相信执行手令的通知会危及个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和
(2)在末尾增加下列新的小节:
`(c) ReportsReports报告-(1)每半年一次,总检察长应向国会提交并公布一份关于(b)小节项下认股权证的所有延期通知和延期通知请求的报告。
“(2)第(1)款下的每一份报告,就前六个月期间而言,应包括——
“(A)就第(b)款下的授权要求延迟通知的总数;
‘(B)批准或拒绝此类请求的总数;和
`(C) 对于批准的每项延期通知请求,延期通知的申请总数以及批准或拒绝延期的申请总数。”。
秒。3.修改国内恐怖主义的定义。
(a)修改-《美国法典》第18编第2331(5)节修正-
(1) 删去(A)和(B)项并插入以下新的(A)项:
“(A)涉及构成联邦恐怖主义罪行的危及人类生命的行为(该术语的定义见本标题第2332b(g)(5)节);和的;和
(2)将(C)项重新指定为(B)项。
(b)结构-《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18编第2331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禁止一国执行该国有关恐怖主义的法律。
秒。4。加强对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商业记录和材料的保护,使其不被用于外国情报监视目的。
(a) 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下的访问- 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第501节(美国1861年第50号法案)修正-
(1) 在(b)款中--
(A)在第(1)款末尾划上“和”;
(B) 在第(2)款末尾加上句号并插入“;及";;和
(C)在末尾增加下列新的一段:
`(3) 应包括一份关于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情况的陈述,以证明申请人相信记录所涉及的人是外国或外国代理人。”;和
(2) 在(c)(1)款中,删去“finds”及其后的所有字句,并插入“finds”--
“(A)(i)除非第(ii)条适用,否则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事实,有理由相信有关记录的人是外国强国或外国强国的代理人;或
'㈡医疗记录或图书馆记录以及涉及购买或租赁图书、视频或音乐,或通过互联网获取合法和公开可得内容的其他记录,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事实,有可能理由相信有关记录的人是外国势力或外国势力的代理人;和
“(B)申请符合本节的其他要求”。
(b) 对电话费和交易记录的反情报访问——美国法典第18编第2709节进行了修订--
(1)在第(a)款中——
(A)在“有线或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之前插入“(1)”;和
(B)在末尾增加下列新的一段:
“(2)就本条而言,图书馆不应被视为有线或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和
(2)在末尾增加下列新的小节:
“(f)定义的图书馆-在本节中,“图书馆”一词系指图书馆(该词定义见《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案》(20 U.S.C. 9122(2))第213(2)条),其服务包括访问互联网、书籍、期刊、杂志、报纸、或其他印刷品或数字形式的交流,供读者使用、评论、检查或流通。”
5秒。。废除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下的无名氏巡回窃听。
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50 U.S.C. 1805(c))第105节(c)修正——
(1)第(1)款——
(A)在(A)分段中,在分号前插入下列文字:“但如身份不明,则应指明设施或地点”;和
(B) 在(B)项中,在分号前插入以下内容:`但是,如果设施或地点未知,则应指明目标的身份';和
(2) 在第(2)(A)款中,在分号前插入以下内容:`,并且,如果在发布命令时不知道监控的设施或地点,只有在执行监视的人员已确定目标在特定设施或地点时,才能执行监视”。
秒。6。澄清为刑事调查目的而使用的笔录、陷阱和追踪装置。
(a)命令申请-《美国法典》第18编第3122(b)(2)条修订如下:
“(2)申请人对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犯罪的具体和可明确说明的事实的陈述,以及通过这种设置和使用可能获得的信息与调查该犯罪有关的陈述。”
(b)命令(1)第3123(a)(1)条被修改为“政府的律师已向法院证明可能通过该安装和使用获得的信息与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有关”。”,并插入“存在明确的事实,合理地表明已经、正在或即将犯下罪行,而通过这种安装和使用可能获得的信息与调查该罪行有关。”
(2)该标题第3123(a)(2)条被修改为“国家执法或调查官员已向法院证明,通过这种安装和使用可能获得的信息与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有关”。”,并插入“存在明确的事实,合理地表明已经、正在或即将犯下罪行,而通过这种安装和使用可能获得的信息与调查该罪行有关。”
(c)互联网可访问内容的澄清-该标题第3121(c)条修订-
(1)在“政府机构”前插入“(1)”;和
(2)在末尾增加下列新的一段:
“(2)就第(1)款而言,互联网电子通信的内容包括该等通信的主题行和统一资源标识符(URI)的任何部分,服务器名称和顶级域名除外。”
秒。7。暂停数据挖掘。
(a)暂停-联邦政府任何部门或机构的官员或雇员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实施或开展任何数据挖掘计划或活动,除非依据该部门或机构专门授权该等数据挖掘计划或活动的法律。
(b)开发或使用数据挖掘报告——(1)每个部门的负责人或者联邦政府的机构,从事或计划从事任何活动相关的开发或使用数据挖掘项目或活动应当提交国会,并向公众提供,报告等活动。
(2) 第(1)款下的报告应包括与开发或使用数据挖掘程序或活动有关的每项活动的以下信息:
(A)有关数据挖掘程序或活动的详尽描述。
(B)对数据挖掘程序或活动的使用计划,或与该等程序或活动有关的任何技术的详细讨论。
(C)彻底讨论在使用该等数据挖掘程序或活动或与该等程序或活动有关的任何技术时应用于数据挖掘的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以便——
(一)保护个人隐私权;和
(ii)确保只收集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
(3) (A)在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或机构,从事活动描述的段落(1)之日起本条例的颁布,该报告下段(1)等活动应当提交不迟于日期后90天内实施的行动。
(B)的一个部门或机构的联邦政府计划开始活动后段(1)中所述的日期制定的法案,这份报告在段落(1)等活动应当提交后不迟于90天的部门或机构开始规划活动。
(c)定义-在本节中:
(1) “数据挖掘”一词是指由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或机构查询或搜索一个或多个电子数据库,或应其要求查询或搜索一个或多个电子数据库--
(A)至少一个数据库是从非联邦实体获得或仍处于非联邦实体控制之下,或至少一个数据库中的信息最初是由联邦政府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出于情报或执法以外的目的获得的;
(B)搜查并没有使用某名个别人士的身分代号以取得有关该名个别人士的资料;和
(C) 该部门或机构正在进行搜索,以努力找到表明可能存在恐怖主义或其他犯罪活动的模式的证据。
(2)(A)“数据库”一词系指以电子形式持有的关于个人的信息的集合或集合,该集合包含关于个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识别号码、符号或分配给个人的其他识别细节,如指纹、声纹、或照片。
(B) 该术语不包括电话簿或在互联网上免费公开的信息。
秒。8。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对公开报告的要求。
(1) 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50 U.S.C. 1801 et. seq.)修正—
(A)将第VI篇和第601节分别重新指定为第VII篇和第701节;和
(B)在标题五之后插入下列新标题:
`第六篇——公开报告要求
总检察长的公开报告
“证交会。601.除了每年4月根据第107、108、30ReportsReports6、406和502条要求提交的报告外,司法部长每年还应发布一份公开报告,阐述上一历年的情况——
“(1)在本法项下被授予、修改或拒绝的订单和订单延期的总数,包括批准——
“(A)根据第105条进行的电子监察;
`(B) 根据第304条进行实物搜查;
“(C)第402条规定的笔式记录器或捕集器和跟踪装置;和
“(D)根据第501条获取记录;
“(2)(A)申请批准根据第501条制作有形物品的请求,并在公共媒体上提供服务的命令的总数;和
‘(B)被批准、修改或拒绝的此类订单的总数;
“(3)根据本法受到命令的美国人的数量,包括——
“(A)根据第105条进行的电子监察;
`(B) 根据第304条进行实物搜查;
“(C)第402条规定的笔式记录器或捕集器和跟踪装置;和
“(D)根据第501条获取记录;
“(4)司法部长授权根据第(3)款所述法律规定获得的信息或由此获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刑事诉讼的次数;
`(5) 根据第106(b)、305(c)或405(b)节的规定,在披露根据本法案为执法目的获得的信息时,完成声明的次数;和
(6)以符合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的方式——
`(A) 向根据第103节设立的法院提交的文件和申请的部分,包括对本法案条款或美国宪法任何条款的重要解释或解释,不包括任何特定事项的事实,可进行修订;
“(B)根据第103条建立的法院意见和命令中包括对本法案或美国宪法任何条款的重大解释或解释的部分,但不包括任何特定事项的事实,这些事实可能被编辑;和
”(C)在提交的第一份报告这一节,第一款指定的问题(A)和(B)向法庭提交所有文件和应用程序建立在第103节,和所有其他未发表意见和法院的命令,四年之前,前面的日历年除了。”。
(2)修订该法案的目录,删去与第6标题和第601节有关的项目,并插入以下内容:
`第六篇——公开报告要求
`秒。601总检察长的公开报告。 第七条,有效日期
“证交会。701.有效日期。”。 (b) 修改向国会提交报告的要求——(1)该法案第107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807节)已修订--
(A)重新指定第(1)款第(A)款;
(B) 在重新命名的第(1)款中,在末尾加上`和';和
(C) 删去第(b)条并插入以下新段落:
(二)批准、修改、拒绝电子监视的初始订单总数;
`(3) 批准、修改或拒绝的电子监控订单延期总数;和
“(4)被授予此类命令或延期的美国人的总数。”
(2)该法案第406(b)条(第50 U.S.C. 1846(b)条)经修订—
(A)在第(1)款末尾划上“和”;
(B) 在第(2)款末尾加上句号并插入“;及";;和
(C)在末尾增加下列新的一段:
“(3)被授予或修改此类命令的美国人的总数。”
(3)该法案(50 U.S.C. 1862(b))第502(b)条修订—
(A)在第(1)款末尾划上“和”;
(B) 在第(2)款末尾加上句号并插入“;及";;和
(C)在末尾增加下列新的一段:
`(3) 被授予或修改的此类命令所涉及的美国人员总数,或者如果该命令未指定正在寻求记录的特定人员,则为正在寻求记录的人员总数的估计值。”。
秒。9。对法庭诉讼中使用的证据适用开示程序。
(a) 电子监视-修订了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50 U.S.C.1806(f))第106(f)节--
(1) 在第一句话中--
(A)通过打击“或对手听证会”;和
(B)通过罢工“单方面”;和
(2)划掉最后一个句子,插入下面的新句子:“在作出此决定时,如果有其他发现,法院应根据《保密信息程序法》(18 U.S.C. App)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受屈人披露申请、命令、或其他与监视有关的材料,除非法院认为此类披露无助于确定与案件相关的任何法律或事实问题。”
(b)物理搜查-该法案第305(g)条(《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0章1825(g))修正-
(1) 在第一句话中--
(A)通过打击“或对手听证会”;和
(B)通过罢工“单方面”;和
(2) 删去最后一句并插入以下新句:`在作出这一裁定时,如果另有发现,法院应根据《保密信息程序法》(18 U.S.C.附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受害方披露申请、命令和命令的部分内容,或与实物搜查有关的其他材料,或可要求总检察长向受害人提供此类材料的摘要,除非法院认定此类披露无助于确定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法律或事实问题。”。
(c)笔式记录器、捕集器和追踪器——该法案(美国法典第50号,1845(f))第405(f)节予以修订,删去第(2)段,插入新的第(2)段如下:
”(2),除非法院发现,这样的披露不会协助确定任何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或事实问题,法院应当,如果发现,披露愤愤不平的人,根据规程和标准提供的机密信息程序(18事项应用。),应用程序的部分,(二)与使用笔录、笔录和追踪装置有关的订单或其他材料,或根据情况从使用笔录、笔录和追踪装置获得的证据或信息。
(d)披露某些商业记录-(1)该法案第V篇(美国法典第50号1861年版等)修订-
(A)将502条重新指定为503条;和
(B) 在第501节之后插入以下内容:
`披露受《保密信息程序法》管辖的某些业务记录和项目
“证交会。502.任何根据第501条发布的命令提交或获得的申请、信息或物品的披露,如果此类信息被发现,应按照《保密信息程序法》(18 U.S.C. App)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2)修订该法案的目录,删去与第502条有关的项目,并加入下列新项目:
“证交会。502.根据《机密信息程序法》披露某些商业记录和项目。
“证交会。503.国会监督。”。
10秒。。外国情报信息。
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50 U.S.C. 1804(a)(7)(B), 1823(a)(7)(B))第104(a)(7)(B)条和303(a)(7)(B)条均经过修改,删去“重要目的”,插入“主要目的”。
秒。11。教育记录公开。
(一)申请订单- Section 444 (j) (2) (a)的通识教育法案规定(《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20编第1232 g (j) (2) (a))和部分408 (c) (2) (a) 1994年全国教育统计法案》(《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20编第9573 (e) (2) (a))都被修正引人注目的证明有了具体而有力的事实给理由相信和插入的设置第四,具体而清晰的事实表明。
(b)发行的订单- Section 444 (j) (2) (b)的通识教育法案规定(《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20编第1232 g (j) (2) (b))和部分408 (c) (2) (b) 1994年全国教育统计法案》(《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20编第9573 (e) (2) (b))是每个修改的申请订单包括第(A)项的描述的认证和插入are specific and articulable facts giving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education records are likely to contain information described in paragraph (1)(A)'.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