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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演讲者。根据众议院先前的命令,这位来自佛罗里达州的先生(史密斯先生)。戈斯)被识别为5分钟。
(a)中通常
(1)小组委员会的建立应以委员会的多数表决。
(2)小组委员会应处理这样的立法和方案和政策委员会可能直接进行监督。
(3)小组委员会应适用本规则。
(4)就本规则的目的,本文中对`委员会”的任何参考应解释为包括小组委员会,除非另有具体规定。
小组委员会的(b)中建立
委员会设立下列小组委员会:
(1)小组委员会人智能,分析,与反;和
(2)关于技术和战术情报小组委员会。
(三)小组委员会的成员
(1)一般。该委员会的每个成员可以被分配到两个小组中的至少一个。
(2)当然成员资格。如全体委员会的主席和少数民族成员没有选择作为一个或两个小组委员会的定期投票成员出席,则每一个小组委员会都被授权作为正式成员出席依据职权小组委员会成员,并参加小组委员会的工作。开庭时,作为依据职权成员,然而,他们不得:
(A)具有在小组委员会表决;
(B)进行计数来确定仲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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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体委员会例会日
(1)一般。委员会委员会处理事务的例会日是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三,除非主席另有指示。
(2)需要注意。除非根据本规则向会员发出合理通知,否则不得召开此类定期业务会议。
(b)小组委员会例会日
没有例会一天无论是小组委员会。
(a)中通常
在委员会的任何会议的情况下,委员会的首席秘书应向委员会的每一个成员国提供合理的通知。该通知应提供本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b)中定义
就本条而言,“合理通知”指:
(1)书面通知;
(2)通过传真发送或普通邮件,这是输送
(A)递送不小于之前用于该通知报错,如果事件是在华盛顿特区召开的事件24小时;要么
(B)递送不小于用于该通知报错,如果事件是要华盛顿特区以外举行的事件之前的48小时。
(c)中的异常
仅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决定,以等第少数成员协商后,打电话给委员会的会议不提供通知,在(b)项规定,委员会的成员。
(a)中通常
指定的委员会工作人员,导演主席,应在充分的时间之前的任何委员会会议,以介绍委员会的成员:
(1)协助委员筹备会议;和
(2)确定哪些事项成员希望任何会议期间审议。
(b)中介绍材料
(1)这样的简报应在成员国的要求,包括所有相关的文件列表,及其他材料,已经由委员会,关于熊的问题在会上被视为获得;和
(2)职工董事也应建议主席证词任何,文件,或其他材料提交给委员会,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a)中通常
根据众议院的第XI条,但除第(二)项的限制,为企业的事务,委员会举行了听证委员会会议,应当向公众开放。
(b)例外
任何会议或其中的一部分,为企业的交易,包括立法的标记,或任何聆讯或其中的一部分,应当向公众开放,如果:
(1)委员会以记录表决判定,在具有多数本委员会的打开的会话,该事项要讨论可能:
(一)危害国家安全;
(B)破坏敏感的执法资料;
(C)趋于诽谤,降解或牵连的任何人;要么
(d)其他违反任何法律或众议院的规则。
(2)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根据本款和内务委员会第XI条,委员会听证结束表决应在公开会议上进行——
(A)与委员会过半数存在的;要么
(B)不论是否有多数人出席,只要至少有少数人出席并对动议投票。
(c)中简报
所有委员会简报应当向公众开放。
(一)听证
办理证言、取证手续,应当由两名委员会委员组成法定人数。
(b)委员会的其他程序
就处理委员会所有其他事务而言,除审议第5(b)(2)(b)条所述的结束聆讯的动议外,法定人数应由委员过半数组成。
每当委员会记中投报告任何措施或物质,一旦此类措施或物质委员会的报告应包括对投ReportsReports票赞成的选票制表,投下反对,这样的措施或物质的选票。
(一)通知
充足的通知应给予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所有证人。
(b)中宣誓或肯定
主席可以要求下宣誓或确认给予证人证言。
(c)实施宣誓或誓词
在确定证人须在宣誓或誓词下作证时,主席指定的任何委员会成员均可管理该宣誓或誓词。
(d)讯问证人
(1)一般。委员会收到证人的讯问应当由委员会成员进行。
(2)例外。
(a)主席,与少数党成员磋商,可确定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第(2)听力授权询问证人众议院规则十一(J)。
(B)主席和少数民族高级成员各获授权指定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这种询问。
(E)律师证人
(1)一般。委员会收到证人可以由律师,除第(2)条的规定陪同。
(2)律师间隙必需。在该委员会的会议已被关闭,因为主题所要讨论与机密资料,咨询委员会收到陪同证人的交易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向委员会提供此类清关证明至少24小时的事件之前该会议,在会上的律师打算出席。
(3)未能获得律师。任何证人谁是无法获得律师应通知委员会。如果发生这样的通知,委员会收到的证人出现之前至少24小时,该委员会应再努力获得证人自愿咨询。未取得律师,但不会原谅出现和作证的证人。
(四)担任证人的律师。在委员会出庭的证人的律师在与委员会打交道时,应始终按道德和专业操守行事。
(A)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可以应情况需要,找到律师证人在委员会没有进行本人在道德或专业的方式。
(B)在这样的发现,律师可经受适当的处分。
(五)临时解聘律师。在委员会进行的任何程序中,主席可因律师行为不符合道德及专业操守而免职。
(6)委员会逆转。大多数委员会成员可投票推翻主席决定取消律师见证。
(7)证人律师的作用。
(A)律师证人:
(一)不得在委员会面前盘问证人,直接或通过盘问;但
可向委员会提出律师希望向证人提出的问题;要么
(三)可以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的其他证据或其他证人的通话演示。
(B)委员会可作出使用任何这样的问题或建议,如委员会认为适当。
(f)证人供词
(1)一般。证人可以做出声明,这应是短暂的和相关的,在开始和证人的证词得出的结论。
(2)长度。每一个这样的报表应的长度不能超过五分钟,除非主席另行确定。
(3)向委员会提交。任何证人要求提交书面陈述书以供程序记录,应向委员会书记主任提交该书面陈述书的副本。
(A)这样的陈述通常应超过48小时没少提前证人的外观委员会前提出。
(B)如聆讯是在接获通知少于24小时的情况下进行,则应在聆讯前尽快提交书面陈述。
(克)反对及判决
(1)一般。通过证人或律师见证提出任何异议,应于由董事长裁定,并且该裁定为委员会的裁决。
(2)采取行动委员会。一个由主席裁决可以根据委员会的多数票推翻。
(H)的转录
(1)转录必需。誊本须作出每名证人委员会的任何聆讯中出席委员会会议的证词。
(2)机会检查。任何证人在委员会作证应当给予合理机会检查听证会记录中,并且可以由律师陪同,以确定这样的证词是否被正确转录。这样的忠告:
(A)应具有必要检讨转录物的任何分类方面的适当的间隙;和
(B)应在尽可能的程度上,是相同的律师是存在用于这种分类见证。
(3)修正
(一)根据众议院规则第XI,证人希望在成绩单进行任何修正应限于技术,语法,和印刷。
(B)校正可以不进行改变证言的实质内容。
(三)有关修改须在作出后的成绩单提供给证人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d)相对于这样的修正而产生的任何问题,应由主席决定。
(4)用于复制的证人。在证人的要求,在执行会议提供的证人证言的任何部分,应提供给证人如果证词随后引用或拟作公开记录的一部分。这样的证言应提供以证人的费用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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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请作证
(1)一般。该委员会将考虑请求作证的事项或测量委员会审理。
(2)建议进行额外的证据。任何人谁相信证言等证据,或评论,在公开听证会上可能倾向于不利影响这个人的声誉可能向委员会提交书面:
(A)要求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
(B)相关的证词,证据,或评论事实的宣誓声明;要么
(C)为盘问其他证人提出的问题。
(3)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委员会可采取其认为适当的相对于这样的请求的行动。
(j)轻视过程
对蔑视国会之传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应送交众议院:
(1)合理的通知提供给会议委员会全体成员召开,审议任何如此蔑视建议;
(2)委员会开会审议了藐视法庭罪指控;
(3)指控的主题是提供了一个机会到状态,以书面或当面,为什么他或她不应该在不齿;和
(4)委员会同意以多数票通过对引文建议提交给众议院。
(k)的证人的姓名发布
(1)一般。如拟由委员会聆讯的证人提出要求,该证人的姓名不得在该证人出席委员会聆讯之前或之后公开。
(2)例外。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主席可授权向公众公布排定在委员会出庭的任何证人的姓名。
(一)处开始调查
(1)一般。委员会只有在获得全体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调查。可透过以下方式展开调查:
(A)由全体委员会的表决;
(B)在整个委员会的主席,在通知等第少数成员的方向;要么
(C)由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提交主席至少有五名成员的书面请求。
(2)全体委员会批准必需。主席依照第(B)和(C)发起任何调查必须提请全体委员会批准的关注,在整个委员会的下次例会。
(b)进行的调查
委员会委员或主席指定的委员会工作人员,经与少数党高级成员协商后,可以经授权进行调查。
(a)中通常
所有传票应由全体委员会主席在与高级少数成员协商后授权,或由委员会投票授权。
(b)传票内容
由全委员会主席,或在委员会授权的任何传票,可能迫使:
(1)证人和委员会作证出席;要么
(2)备忘录、文件、记录或任何其他有形物品的制作。
(c)中传票签名
由全体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授权的传票,可由主席或委员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成员签署。
(d)传票服务
由全委员会主席,或在委员会授权的传票,可通过指定由主席这样做的任何人送达。
(五)其他要求
每个传票应具有与其连接的这些规则的副本。
(一)定义
对于这些规则的目的,'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的意思是:
(1)委员会的雇员;
(2)顾问委员会;
(3)详细介绍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构的员工;要么
(4)任何其他人从事合同,或以其他方式,为在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
(b)任命委员会工作人员
(1)主席的权威。组委会工作人员的任命,须由主席与等第少数成员磋商。主席应以书面形式证明委员会的人员任命众议院的秘书。
(2)安全检查要求。就业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位的所有要约须待队伍:
(A)一个背景调查的结果;和
(B)主席确定已满足有关适当安全许可的要求。
(三)组委会工作人员的职责
(1)一般。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工作委员会作为一个整体,该委员会主席的监督和指导。
(2)职工董事局。
(A)除非另有由委员会决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职责应在职工董事的直接监督和控制之下进行的。
(B)委员会工作人员人事事务和日常委员会工作人员行政事项,包括机密文件和材料的安全和管制,应由工作人员主任直接监督和管制。
(3)工作人员帮助少数民族成员。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协助少数民族尽可能全面的委员会业务的所有事务委员会的多数,在准备和补充,少数民族,或补充意见的申请,到最后是所有的观点可以被充分考虑该委员会和众议院。
(一)禁止
(1)一般。除非另有这些规则和代表,委员和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众议院规则不得在任何时间,无论在那个人的任期为委员会或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或会员提供之后的任何时间,讨论或披露:
(A)委员会的工作分类的物质;
(B)通过在执行会议委员会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C)通过从任何来源委员会接收到的任何分类信息;要么
(D)根据本规则或众议院规则不向公众公开的任何听证会的实质内容。
(2)在诉讼过程中保密。
(A)委员会和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讨论,无论在任何物质或委员会与任何人没有与任何程序有关的委员会或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成员,司法或其他工作程序人的任期,除非另有说明由委员会根据众议院的规则和规则委员会,或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或在其后任何时间的一员。
(B)在委员会成员和组委会工作人员的终止的情况下,应在这些问题在有关委员会的分类工作的讨论,由众议院决定的方式进行管理。
(3)异常。
(A)尽管第条(a)(1),该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可以讨论和披露款描述的那些事项(a)(1)with--
(i)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主席指定的成员和工作人员;
(二)关于拨款,并通过这些委员会的主席指定这些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主席和众议院和参议院委员会的少数成员;和
(iii)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国家安全小组委员会主席及高级少数党成员,以及该小组委员会主席指定的该小组委员会工作人员。
尽管(B)小节的规定(a)(1),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工作人员可能只讨论和公开预算相关必要信息,促进年度国防授权法案的颁布与主席和高级少数众议院和参议院军事委员会的成员和工作人员指定的委员会主席的委员会。
(C)委员和委员会工作人员可讨论和披露委员会另行指示的事项。
(b)保密协议
(1)一般。加入该委员会之前,所有委员会成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同意,作为就业的条件,不透露任何机密信息,进入这样的人占有的委员会成员的一员时,任何的人不是一个委员会或委员会成员的员工,除依法授权的委员会房子的规则,这些规则。
(2)其他要求。如果委员会终止,委员会成员和委员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众议院关于保护作为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工作人员期间收到的机密信息的任何决定。
(3)要求工作人员作证。
(一)所有委员会成员必须作为就业的条件,同意在写作,立即通知委员会的证词收到任何请求委员会成员的一员时,或在任何时间之后,有关机密信息收到这样的人而员工委员会的成员。
(B)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为应对作证,任何这样的分类信息,除按照众议院的规则和这些规则授权的委员会任何此类要求。
(C)在委员会终止的情况下,组委会工作人员将受到由众议院提出的有关作证涉及虽然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获得涉密信息的任何请求的任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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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信息(a)中收据
(1)一般。在已分类下建立的安全程序和任何来源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委员会将收到这样的分类信息作为执行会议材料。
(2)工作人员接收保密材料。为了接收机密信息,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被授权代表委员会接受信息。
(b)中的机密信息不公开
一般。委员会从任何来源收到的任何机密信息,不得向非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任何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但委员会根据众议院规则和本规则授权的除外。
(一)保障措施
(1)严格的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工作人员主任的直接监督下,按照委员会保安和书记官处主任管理的严格保安程序运作。
(2)美国国会警察必须到场。至少有一名国会警察在委员会办公室门口值班,控制所有人员进入该办公室。
(3)鉴定必需。进入委员会办公室前,所有人员应确认自身在第(2)所述美国国会警察官员和委员会或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
(4)分类资料的维护。机密文件应隔离保存在经批准的安全存储场所。
分类材料的(5)检验。在委员会中占有机密文件应在适当安全的方式进行检查。
关于分类的材料的去除(6)禁止。从委员会办公室的任何机密文件的删除是严格禁止的,除非这些规则另有规定。
(7)例外。尽管有第(6)款的禁止,机密文件或其副本可从委员会办公室移出,以促进委员会的正式事务。处理从委员会办公室移出的任何机密文件应采用适当的安全程序。
(b)成员查阅机密资料
在任何时候,委员会应的所有成员有机会获得由任何来源的委员会收到的所有机密文件和其他材料。
(c)应
(1)一般。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可查阅由委员会确定的严格的“需要知道”基础上并在工作人员主任的指导下向委员会提供的任何机密信息。
(2)需要适当的间隙。委员会工作人员必须有适当的许可才能访问任何分隔信息。
(d)宣誓
(1)要求。之前任何委员会的成员,或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获得机密信息,应当执行以下誓言:我庄严宣誓(或确认),我不会透露任何机密信息收到的我的房子常设情报委员会服务,除非委员会或授权这样做的众议院。
(2)复制。这样的执行誓言的副本应在委员会的文件予以保留。
(e)注册
(1)一般。委员会应保持一个注册表是:
(A)提供了向委员会提供由留在藏委员会的行政部门的所有机密文件的内容的简短描述;和
(B)的数量列出所有这些文件。
(2)由职工董事名称。该办公室主任应指定委员会工作人员中的一员,负责组织和日常维护等登记。
(3)可用性。这样的登记册应提供给委员会和组委会工作人员的所有成员。
(f)其他委员会成员的请求
按照规则,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可能被授予访问这样的分类记录,记录、数据、图表、委员会或文件,并承认non-participatory基础上分类委员会听证会涉及机密材料的讨论以下列方式:
(1)书面通知。希望审查委员会拥有的机密材料,或以非参与性的方式参加委员会听证会或简报的成员,必须书面通知委员会书记主任。
(2)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考虑在尽可能早的机会由非委员每个这样的请求。委员会应确定,
通过点名投票,根据每个请求的情况,它认为什么行动是适当的。委员会在决定时应审议:
(一)国防或信息的美国外交关系的秘密行为的敏感性追捧;
(B)其是直接或间接地公开的可能性;
(C)提出请求的成员的管辖兴趣;和
(d)其他的担忧,宪法或其他方式,如可能会影响到美国的公共利益。
(3)委员会的行动。在审议该成员的请求后,委员会可采取它认为在有关情况下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A)全部或部分批准该项请求;
(B)拒绝所述请求;要么
(C)提供以不同的形式比由会员要求所请求的信息或材料。
(4)协商授权。当考虑会员的要求,委员会可咨询中央情报局及其他官员的主任认为有必要。
委员会决定的(5)终结。
(a)应作出这样的请求的成员不同意委员会的判定相对于该请求,或其任何部分,则该成员必须以这样分歧的书面通知委员会。
(B)委员会随后应考虑此事,并决定,由记中投,有什么进一步的行动或建议,如果有的话,委员会将就。
(G)提供咨询内务或其他委员会
依照第501节的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413年50事项),和房子的规则,委员会应调用的关注房子,或任何其他适当的委员会,这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或其他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
(1)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在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呼吁众议院的注意力,或任何其他委员会,执行会议材料委员会拥有的要求,委员会应在实际可行的最早机会考虑这一请求满足。
(2)请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考虑以下因素,中的任何其他它认为适当的:
(一)在国防或美国的外交关系有关问题的影响;
(B)所讨论的事项是否涉及敏感的情报来源和方法;
(三)有关问题是否另有引发影响国家利益的严重问题;和
(d)有关问题是否会影响房子的另一个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3)其他委员会的意见。在审查这些因素时,委员会可征询众议院有管辖权的常务委员会所委任的委员会成员的意见,或征询其他委员会的意见。
(4)其它建议。委员会可在其上这样的请求审议,寻求任何行政官员的意见。
(H)的合理机会审查材料
在委员会作出关于访问其所拥有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带来任何事宜向国会或另一个委员会的注意提案的要求作出任何决定。该委员会的成员应具有合理机会检查所有相关证词,文件,或其他材料中委员会拥有可以通知对这个问题他们的决定。
(一)通知众议院
时,考虑到在此规则中规定的因素之后,考虑上述问题的委员会可能带来的问题,以众议院的注意力非常严重,它需要众议院全体议员的关注,而时间是本质上,或以任何理由,委员会认为引人注目。
(J)披露的方法众议院
(1)委员会如按第(i)款所述,以点名表决方式决定某事项需要众议院注意,则委员会须作出安排,迅速通知众议院。
(2)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应考虑:
(A)以请求内务立即秘密会话(随时间的多数意见和少数之间均等地划分);要么
(B)公开披露的问题根据众议院规则X的第11(G)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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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的要求保护的来源和方法
在带来物质众议院的注意力,或者另一个委员会,委员会与情报来源和方法的保护适当考虑,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涉及有关问题的材料或信息。
(L)信息的可用性其他委员会
委员会已经确定的事项应提交另一个委员会的注意,应确保这样的事情,包括有关此事的所有机密信息,被迅速地提供给主席及其他委员的排名少数民族成员。
(M)的材料提供
安全和登记为委员会的主任应当提供的这些规则的副本,以及关于机密信息的处理,这些材料一起众议院规则的适用部分决定由委员会作出提供这样的众议院的其他委员会。
(n)确保间隙和安全储存
安全与注册主任应确保接收此类机密材料的其他委员会或成员(非委员会成员)能够以符合所有管理规则、法规、政策、程序和法规的方式妥善存储机密材料。
(O)登录
安全和登记为委员会主任应保持一份书面记录标识提供给这样的其他委员会或会员(不是委员会的成员),经委员会批准这样的传输协议的原因,特别是机密文件或材料,以及收到上述文件或材料,该委员会或会员(不是委员会的成员)的名称。
(p)的杂项要求
(1)人事处长的额外权力。该办公室主任还有权提供这些额外的措施,他或她认为必要的,以保护委员会的授权等机密信息被提供给这样的其他委员会或会员(不是委员会的成员)。
(2)致发起机构的通知。如果委员会授权披露机密信息提供给委员会的机构行政部门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或另一个委员会,委员会的主席通知提供机构的行动之前的传播这样的机密信息。
(a)中通常
行政文员,工作人员导演的指导下,应保持印刷日历列表:
(1)引入并提交给委员会的立法措施;
(二)这些措施的现状;和
(3)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其他事项。
(b)日历的修订
日历应修订不时表现出相关变化。
(c)可用性
每个这样的修改副本应提供给各成员国,根据要求。
用适当的政府实体(d)咨询
除非委员会另有指示,提交给委员会的立法措施应由书记主任转交给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报告。ReportsReports
(一)机构
主席可以授权成员和组委会工作人员对委员会的商务旅行。
(b)请
(1)成员请求。会员要求授权旅行时,须说明旅行的目的及时间,并须直接向主席提出该项要求。
(2)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要求。请求批准旅行的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说明旅行的目的和时间,并应通过其主管向工作人员主任和主席提出此种请求。
(c)中通知给会员
(1)一般。各成员应通知委员会工作人员不伴随会员所有外国旅行。
(2)内容。所有成员都被告知,这样的旅行开始之前,它的长度,性质和目的。
(d)跳闸报告ReportsReports
(1)一般。任何委员会旅行期间讨论的所有问题的完整报告乐动冠军将这样的时间之旅完成后的合理期限内提交给委员会的首席秘书。
(2)可用性报告的。ReportsReports这些报告应为:
(A)可用于任何成员或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审查;和
(二)认为行政会议材料的这些规则的目的。
(e)旅行限制
(1)一般。主席无权在组委会工作人员的委员会经营许可证的旅游谁没有满足这一规则的第(d)的要求。
(2)例外。尽管有本细则(d)和(e)款的要求,主席可授权委员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
(A)应委员会一名成员的具体请求;要么
(B)在事件有超越这些要求委员会工作人员阻碍合规控制的情况。
(f)的定义
对于此规则术语'时间”方式合理期限的目的:
(1)不迟于60天从国外旅行回来后,和
(2)不迟于30天内国内旅行回来之后。
(a)中通常
委员会应立即考虑是否纪律处分应在组委会工作人员的任何成员的情况下,采取指称没有符合众议院的任何规则或这些规则。
(b)中的异常
在事件众议院是:
(1)在超过3天的凹槽周期;要么
(2)休会无限期地;
全委员会主席,与少数党成员协商,可采取直接的纪律处分必要。
(c)中的可用操作
这种纪律行动可包括立即开除委员会工作人员。
(d)公告给会员
各会员国应要么通过传真或普通邮件,由主席致意采取款(b)任何纪律处分的通知尽快。
(e)重新审议主席的行动
全体委员会多数成员可投票推翻主席根据第(b)款采取纪律行动的决定。
每当由委员会进行任何听证会或会议是向公众开放,大多数委员会可允许该听证会或贺卡来覆盖全部或部分由电视广播,无线电广播和静态摄影,或任何覆盖这样的方法,受到了规定,并按照目的的精神,在众议院的规则列举。
(a)中通常
委员会在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的记录,应当按照众议院的规则公众使用提供。
(b)扣缴税款通知书
董事长应当通知的任何决定,少数党成员根据众议院规则,保留记录否则可用,此事应当提交完整的委员会决定公共可用性问题的委员会任何成员的书面请求。
(a)中通常
本规则可经全体委员会表决修改、修正或废止。
(b)中的提议的改变的通知
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建议改变的,应事先至少48小时给每个会员在其对拟议的规则变化的行动是要采取任何会议。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