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商业空间法(参议院- 199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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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先生。主席先生,我想请主席就1998年《商业空间法》的一项规定进行谈话。我理解,Section 202 (b)(6) 1992年遥感的土地政策法案,要求任何公司获得许可操作遥感系统的通知秘书(商务部)的任何协议被许可人打算进入一个外国国家,”是由1998年的商业太空法案修订后,插入文字“重大或实质性”的秘书。这是为了限制上报给商务部的协议。如你所知,国会过去曾采取行动限制以色列的形象。我想澄清的是,任何允许使用商业上可获得的基于卫星的遥感技术对以色列进行成像的协议或合同都属于“重要或实质性”的定义。“这是主席的理解吗?”

先生。麦凯恩。我要感谢参议员。我当然打算继续向美国政府报告任何允许使用商业上可获得的基于卫星的遥感技术对以色列进行成像的协定,以供审查。国会已经表示,它认为对以色列进行成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项立法的目的是确保任何可能导致对以色列进行成像的协议都将被报道。

凯尔先生。我要感谢参议员。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