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改革势在必行(参议院- 199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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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手太太。总统先生,我刚刚成为1996年《商业促进法案》第1726号的共同发起人。该法案将取消对加密技术的出口管制。加密技术是一种编码系统,使个人和公司能够保持计算机通信的私密性。

根据现行法律,复杂的加密技术在美国可以不受限制地销售。正是这项技术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够保证个人和金融信息的机密性。此外,许多分析人士认为,对安全的担忧正在限制互联网作为商业企业的发展。

美国制造的软件是世界上最好的。许多外国公司和个人想购买我们的产品。然而,出于对国际犯罪活动的担忧,美国政府拒绝允许含有某些加密技术的软件出口。

当前的政策正在损害美国的软件公司。外国公司和个人不会为不能保证个人信息隐私的计算机技术支付高价。其结果是,我们的主要贸易伙伴被迫购买在美国以外生产的软件,给美国公司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

这些出口管制使美国软件公司处于竞争劣势,使外国竞争者有机会蚕食我们在全球市场的主导地位。美国在软件领域享有巨大的贸易顺差。我们的出口政策应该寻求加强美国公司,而不是给予他们的竞争对手不公平的优势。

我对克林顿政府对这个问题的关切非常敏感。我坚信美国情报各机构必须保留拦截有关恐怖袭击和其他犯罪行为的通信的能力。然而,我有信心在不限制美国公司向海外合法商业用途销售其产品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

总统先生,我们有一个问题,但我们可以解决。国会和政府必须共同行动,在今年通过一项加密技术改革法案。